
诸妇发〔2020〕12号
关于开展诸城市第三届“最美家庭”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大家庭中开展第三届“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到广大家庭,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契合家庭需求,突出家风建设,在全市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把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作为弘扬家庭美德、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广泛发动全市广大家庭踊跃参与,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及感人故事,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在全社会持续掀起树立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和文明家风热潮,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家风家教之中,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素养,营造文明家庭环境。
二、评选范围
本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积极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已经受到过市级以上表彰的最美家庭和文明家庭等不再推荐。选树一批在家庭和美、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爱国拥军、诚信友善、移风易俗、绿色环保、清廉敬业、创新创业、书香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优秀上进的家庭。
三、评选方法步骤
(一)推荐阶段(2020年7月20日之前)
评选活动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办法,推荐单位和个人根据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向市妇联推荐。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要在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既要注重特色性,更要把握平常性,要善于从凡人善举中发现“最美”、推选“最美”,评选出的“最美家庭”要生动可亲、真实可信、优秀可学,使群众感到榜样既可敬可佩,更可亲可学。各镇街(园区)至少推荐3户以上,市直各单位至少推荐1户以上。各单位要对推荐家庭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家庭事迹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现象,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选阶段(2020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广泛征求计生、政法等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家庭名单。对存在违规违纪和不道德问题的候选家庭,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在此基础上,经过评委会评审和网络公示,最终从候选家庭中择优评出第三届“最美家庭”。
(三)表彰阶段(2020年9月)
对于评出的“最美家庭”,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择优推荐参评潍坊市和省级最美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市级最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政法、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四、评选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镇街(园区)妇联、市直各妇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引导城乡家庭自荐互荐,投票点赞,努力使寻找过程成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传承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过程。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建立“最美家庭”宣传栏、光荣榜、家庭幸福照片展示栏等展示平台,常设常新。要举办“最美家庭”故事会、座谈会、事迹报告会,好家风好家训评议会,最大限度发动广大家庭参与自荐、投票和评论活动,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设计开展各种节点主题宣传活动,使“最美家庭”寻找和宣传展示贯穿全年,使“寻找”活动潜移默化、常态化地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精心推选,及时上报。各单位要在广泛宣传发动、征求意见、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将最突出的家庭推荐上来。推荐的候选家庭必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事迹要生动可信、真实感人。要将《诸城市第三届“最美家庭”推荐表》一式2份(见附件),15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和家庭生活照片3张,于7月20日前以镇街园区(市直系统)为单位报市妇联;同时把推荐表、统计表和推荐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市妇联邮箱:ZCFL@wf.shandong.cn,联系电话:6112150。
附件:2、诸城市第三届“最美家庭”推荐表
3、诸城市第三届“最美家庭”统计表


诸城市妇联 诸城市文明办
诸城市融媒体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