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工会法》,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及归属感,搭建关爱他人、扶贫济困的爱心平台,建立和完善工会困难帮扶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困难的教职工,根据学院党委的意见,设立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 爱心基金是在学院支持下,通过多方筹措和教职工的自愿捐助,为帮助遇到危急困难的教职工克服暂时困难而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基金。
第三条 为广泛筹集爱心基金,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爱心基金的资金来源
第四条 爱心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
1.每年从教职工福利或其他费用中按比例划拔专项资金;
2.每年从“爱心一日捐”款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资金;
3.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4.教职工个人的自愿捐助;
5.基金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爱心基金的帮扶对象
第五条 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对因重大伤病救治、意外灾害等因素造成特殊危急困难的教职工(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合同制、新机制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进行临时性困难帮扶。
第六条 爱心基金帮扶的对象:
1.因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人身财产巨大损失的;
3. 慰问去世教职工家属;
4、因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研究讨论认为需要帮扶者;
5.学院建议的定向帮扶。
第七条 本基金不用于教职工的一般性生活困难帮扶。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困难帮扶基金:
(一)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借调、未退未经学院允许不在校、未经学院同意不按规定上缴一日捐的教职工;
(二)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营养保健品、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伙食费、床位超标费等等);
(三)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章 爱心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 为做好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学院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学院工会、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教代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纪委的有关人员及教职工代表若干人组成。
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负责处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基金筹集、保管、发放及建帐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 爱心基金作为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的一个专项基金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在每年年终将当年接受捐款情况、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编制年报,向学院有关部门、捐款单位、教代会进行通报,接受有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在捐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校外单位及个人除给予通报表彰外,凡单位捐款1万元及以上者授予“爱心捐助单位”称号,个人捐款3千元及以上者授予“爱心使者”称号,由学院及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证书。学院设立爱心基金纪念册,对捐赠的个人及单位将载册留念.
第五章 爱心基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十三条 爱心基金的帮扶程序
1.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帮扶基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重大疾病的救治主要提供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资金部分证明材料;对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年度数额巨大的,补助标准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损失的佐证材料是指除获得各类捐助、救济、抚恤、保险理赔之外的损失及家庭真实经济状况等材料),保证困难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困难帮扶者所在分工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初步审核其是否符合爱心基金的帮扶条件,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和属实,确认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报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
3.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研究提出爱心基金帮扶方案和给予爱心帮扶资金的数额。
4.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发放爱心帮扶资金,并将资料建档保存。
5.对受灾地区及群众进行捐助的,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议定捐助标准。
第十四条 爱心基金的帮扶标准
1.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每年度帮扶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累计帮扶总额不超过3万元;
2.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实行一次性帮扶方式,帮扶总额不超过2万元。
3.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去世教职工家属慰问金500元,去世教职工生前属于党员的,家属慰问金800元。
4.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的,帮扶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参照上述1、2两种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爱心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要根据爱心基金的筹备数量、帮扶时间内困难教职工的申请数量和困难程度,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确定当年度的爱心基金具体帮扶标准和方案。每年帮扶在职教职工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可用爱心基金的70%,离退休人员的帮扶资金不超过当年可用爱心基金的30%。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一年只讨论1至2次基金帮扶情况,原则上不实施重复援助,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开展爱心基金相关活动费用(宣传活动用品、差旅费等)的开支由工会预算中支出,不在爱心基金中列支。
第十八条 帮扶资金应采用实名制以货币方式发放,领取帮扶资金的困难教职工,须填写领取凭证,并留存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个别受助人不能由本人签收而需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帮扶资金。帮扶资金不得由集体代领或一人为多人代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职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附件二: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爱心帮扶基金申请表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16日
附件一: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郑志松
副主任:陶炳勇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树忠 王 峻 王 娟 冯玉香 朱文波
徐丰玉 葛金运 谢瑞凤 焦峰亮